12处历史建筑纳入我市保护名录
昨日,记者获悉,市政府公布了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,共有12处历史建筑,其中2处是古桥,10处是古建筑。
据介绍,公布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,能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,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,保留历史记忆,延续历史文脉,彰显地域特色。12处历史建筑分别为:建于清末民初的四甲镇四甲坝老街西部王琪药店旧址;建于清末的四甲镇胜利路39号马淑云民居;建于民国的四甲老街东部姜氏民居;建于清嘉庆年间的四甲镇八索村7组的姜氏民居;建于民国十六年的常乐镇麒新村界牌河上青砖拱桥;建于民国十四年的常乐镇广南村界牌河上的回岸桥;建于民国的常乐镇常乐老街中部老邮局49号;建于民国的常乐镇常乐老街中部许家豆腐店;建于民国的常乐镇常乐老街中部老乡镇政府;建于民国的常乐镇常乐老街西部粮站;建于民国的正余镇王灶河老街西部的马氏民居;建于民国的正余镇王灶河老街中部王灶河饭店。10处古建筑的保护范围或是主体建筑及附属建筑,或是主体建筑。2座古桥保护范围均为主体结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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